今年,南昌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报告、反馈整改、纳入考核、主动公开“四举措”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报告。各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我局及时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项目支出自评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形成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随后开展部门评价,将绩效评价组织安排、实施过程、结果总体情况等汇总梳理,形成各项目绩效部门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在形成各项目绩效部门评价报告的同时,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业务单位,督促相关业务单位认真对照绩效评价结果中反映的问题,逐条明确整改措施,开具督促整改函,各项目单位均按时回复,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
三是绩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印发《推进市局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将财政绩效事前目标管理、事中运行监控、事后评价全流程实施情况按规定权重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总成绩,提高各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度,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公开。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公开的要求,我局已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021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