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道路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西一环(蛟桥立交—前湖立交)、枫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南一环(前湖立交-洪都立交)、东一环(洪都高架)、洪腾高架。
二、每日7:00-23:00,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通行:龙兴大街(枫生快速路—赣江南大道)段(含)、赣江南大道(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含)、南外环(赣江南大道—枫生快速路)段、枫生快速路(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合围区域。
三、车长6米内、总质量8吨内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运机动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多用途货运机动车(“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通行限制,允许正常通行。
四、本通告实施前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不在本通告范围内的,依照原通告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