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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教练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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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充分利用路网资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我市教练车通行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3时禁止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

1、枫生快速路(蛟桥立交至前湖立交段)、孔目湖大街、英雄大桥、洪都高架、九洲高架、朝阳大桥、前湖快速路(前湖立交至朝阳大桥段)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2、学府南大道(前湖大道口至莲花路口段)、莲花路(学府南大道口至卧龙路口段)、卧龙路(莲花路口至丰和南大道口段)、丰和南大道(卧龙路口至前湖大道口段)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3、青山湖大道(燕鸣路口至南京路口段)、南京东路(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路口段)、湖滨东路、燕鸣路合围的区域(含以上道路)。

4、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洪都南大道、何坊西路。

二、本通告所称教练车,是指经车管所登记、核发并悬挂了“学”字号牌,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机动车。

三、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元月22日施行,原2010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教练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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