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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中、重型自卸货运机动车(工程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运机动车(搅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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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中、重型自卸货运机动车(工程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运机动车(搅拌车)道路通行管理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城区范围内(不含快速路、高架桥)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在枫生快速路(玉屏大街—西站大街)、北一环路(枫生快速路—金山大道)、前湖快速路—九洲快速路(西外环—洪都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大道—东外环)、沿江大道(天祥大道—英雄大桥)、沿江大道(红谷隧道—南外环)、洪都大道(英雄大桥—九洲高架)、金山大道、桃新大道(昌南大道—南外环)、朝阳大桥、英雄大桥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二、在路口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让行,确保安全情况下转弯通行。

三、请广大驾驶人及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依法规范行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9月2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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