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美娜娜”未检检察官带你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些知识点:
什么是不良行为?
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针对不良行为,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责任主体应当采取的具体干预措施。
相关主体应该怎么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参加校内服务活动、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管理教育措施。
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关主体应该怎么做?
公安机关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令具结悔过;
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
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特定情形下,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的适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1.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2.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