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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市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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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农村道路通行条件逐步改善,但是,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普遍存在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突出和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起草了《南昌市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并经2024年5月1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南昌市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1.明确运行原则。一是明确了“两站两员”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合理布建、规范运行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要加大建设投入,将农村“两站两员”纳入县乡两级财政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通报。

2.明确人员配置。明确了交安站实行“1+2+N”的形式,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公安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担任副站长,配置若干专职及兼职交安员;劝导站实行“1+N”的形式,发挥村委(社区)作用,鼓励支部书记或村长(主任)担任站长,配置若干专职及兼职劝导员,在交安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交安员和劝导员由乡镇(街道、管理处)聘任,每月给予奖补。

3.明确建设配置标准。交安站和劝导站需按照“四有”和“三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确保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管装备和工作制度。

4.明确职责任务。明确了交安站及交安员5项主要工作职责以及劝导站及劝导员8项主要工作职责。

5.明确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各县区、村委要建立日常培训工作机制、督导考核工作机制、落实“七必上”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三、涉及范围

南昌市农村“两站两员”运行机制覆盖全市所有农村地区,包括各乡镇、涉农街道、管理处、涉农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单位。通过全覆盖的方式,确保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执行标准

交安站和劝导站需按照“四有”和“三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确保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管装备和工作制度。交安员和劝导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交安员应具备较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优先选配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交安员要能满足常态上岗要求。劝导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经培训能熟练操作相关APP系统。专职劝导员要能满足常态上岗要求。具备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交通安全巡查、宣传教育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五、操作方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及“两站两员”建设进展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三是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交安员和劝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注意事项

一是要确保人员配置到位,避免出现人员不足或素质不高的情况;二是要加强监管和考核,确保“两站两员”工作机制得到有效执行;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八、关键词诠释

农村“两站两员”:“两站”是指在乡镇(涉农街道、管理处)一级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在行政村(涉农社区)一级建设的“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是指在“交通安全管理站”配备的交通安全管理员以及在“交通安全劝导站”配备的交通安全劝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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