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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7-12   访问量: 

洪公提字〔2023〕第08号

分类:A

对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7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帅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提高公共停车位实用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问题对道路通行、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和居民生活等都有很大影响,既影响城市交通环境,而且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大难点、痛点。“僵尸车”治理确实存在执法难以及管理部门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治理效果一直不理想。我局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也在积极参与并探索好的管理模式。

一、关于尽快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清查、清理力度减少“僵尸车”数量还车位护为民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在治理“僵尸车”工作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信息共享、部门联动、便捷快处”模式,依托区政府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街办及报废公司等部门,各部门协调联动做好“僵尸车治理”。近年来组织多次专项行动,摸排并清理800余辆“僵尸车”。下一步,我局会坚持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清理。

二、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清理行动的建议

在治理“僵尸车”工作中,交警部门是主要是配合对“僵尸车”车辆信息进查询,另外配合对车辆进行拖移。近年来,交警部门主动履职,积极协同开展综合治理。具体采取分类治理模式:能联系到车主的。交警部门主动配合联系沟通,并将“报废操作流程、报废公司联系方式、报废优待政策”交由社区、街道在公示栏内张贴,进行公示,做好宣传工作,解决一部分人有主动报废意向但不知道如何操作的问题,报废公司将主动上门拖车协办。宣传后仍不主动报废的,由社区、街道负责劝导车主按“三公示”内容进行报废,不听劝导的,由政府部门将其强制拖移至辖区政府专门设置的停车场。针对无法联系车主的。由社区、街道将其拖移至区政府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内,达到报废条件的,按法律程序在公示期后进行报废,做好拍照、取证、公示工作,以备后查。

三、关于推动“僵尸车”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的建议

目前在“僵尸车”治理中确实存在法律方面缺陷,法律即没有明确关于“僵尸车”界定,也未明确执法单位和操作章程。建议由司法部门考虑出台本地具体管理办法或执法指引,便于推进日常管理工作。

四、关于完善报废和管理制度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车主报废的建议

许多车辆面临报废瓶颈却不愿接受违法处理的原因主要是违法计分处罚。这些年来,我局结合“放管服”的要求,针对自愿报废车辆,可以给予免计分处理交通违法,以便群众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另外,我局结合日常管理和“万警千车下基层活动”,大力进行宣传,劝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车主主动办理车辆报废。

五、关于积极宣传切实营造清查治理“僵尸车”的舆论氛围的建议

我局十分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方面积极通过微信、微博和发生提示短信方式对逾期未报废车辆开展宣传提示,引导车辆进行报废,从源头上杜绝“僵尸车”;另一方面积极联合街办、社区,通过在社区公示栏内张贴宣传报废政策,对“僵尸车”危害进行公示,劝导和督促车主主动报废符合条件的车辆。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厚爱以及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希望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和支持。

南昌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选任联工委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昌市公安局,杨寅,8889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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