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的金额。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06】5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2、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南昌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缓缴申请表》);
3、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原件。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须经所有应缴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签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4、公示照片2张。
(二)缓缴原因的证明材料: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工资未达到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加盖单位公章的前两个会计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经审计的前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2)经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2、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
(1)停产的相关证明原件;
(2)近6个月财务报表原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工资未达到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文件原件;
(2)经单位全体职工签字确认的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应先将缓缴内容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经办人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柜台领取《缓缴申请表》;填好后,单位经办人持《缓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
3.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4.初审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签收领取《关于缴存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单》),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公示期结束后,单位经办人将公示开始日期与公示结束日期的公示照片,提交至公积金中心柜台由中心人员补充上传至业务档案中;
6.公示后,无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咨询热线:0791-12345、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附楼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639号(都市未来花园小区门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1号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市民中心服务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