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企业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06】5号)。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2、柜台办理
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南昌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3、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文件原件。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须经所有应缴职工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签字,由单位加盖公章。
4、公示照片2张。
办理流程:
1.企业单位应先将降低缴存比例内容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经办人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柜台领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填好后,单位经办人持《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
3.公积金中心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初审通过的,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签收领取《关于缴存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单》),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公示期结束后,单位经办人将公示开始日期与公示结束日期的公示照片,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上传至中心业务系统,并提交中心审批;
6.公示后,无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在3-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意见;
7.批准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公积金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从单位当前业务月度开始生效。
注意事项:
1.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应符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相关规定。
2. 申请单位不得在提供的需要职工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伪造职工签名或违背职工意愿强制职工签名。对涉嫌伪造职工签名或违背职工意愿强制职工签名的,将恢复其原缴存比例。
3. 单位缴至年月在2022年5月后才可申请。
4. 公示照片应包含要素:《公示单》,单位标识,拍照当天日期的报纸等拍照日期证明要素。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咨询热线:0791-12345、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附楼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639号(都市未来花园小区门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1号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市民中心服务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