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述:
异地转移是指职工由于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调动等原因,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不同的公积金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第1739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06】5号)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出申请前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渠道及流程:
办理渠道:职工本人可通过手机客户端、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中心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柜台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审核、传递转出信息并将资金转出(由异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并将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3个工作日)。
网上办理流程: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选择办理渠道登入,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审核、传递转出信息并将资金转出(由异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资金到账后将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附楼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639号(都市未来花园小区门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1号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市民中心服务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南昌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本市无已发放或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在本市没有因骗提、骗贷等不良记录纳入诚信限制行为的;(4)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南昌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收到申请审核后,并将资金转出。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职工申请从省直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转入,无需正常缴存半年。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咨询热线:0791-12345、12329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