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介 | |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决策机构,于2002年11月13日成立,管委会委员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构成,即三分之 一为政府部门和专家代表,三分之一为缴存单位代表,三分之一为工会和职工代表。管委会现有委员29人(省直方面的委员5人,铁路方面的委员3人)。管委会 主任委员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市政府、省直部门、铁路部门相关领导担任。管委会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职责,每年定期召开管委会会 议,听取并审议南昌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的管理运行报告,审议市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与市财政部门的财务预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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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 | |
1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2 |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
3 | 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4 | 审批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 |
5 |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6 | 审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7 | 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
8 | 听取市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情况审计的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
9 | 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
10 | 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
11 | 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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