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分享到:
提取原因之四: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 2024-08-19 17:05
  • 来源:
  • 发布机构:
  • 浏览量:
  • 【字体: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商贷”)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申请时间: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

全部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提取1次。

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可大于上一还款年度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申请签订《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商贷委托提取协议”)→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借款合同原件(包含有效的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

6、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 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7、全部结清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个贷部门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原件(加盖业务公章);

8、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9、《商贷委托提取协议》(贷款银行为合作银行时,办理时在网上或柜台现场签订)

10、《授权委托书》(贷款银行为合作银行时,办理时在网上或柜台现场签订)

11、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2、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商贷委托协议要签订多个委托人时,各委托人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有效银行卡;

2、网上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完整清晰可辩;

3、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偿还省内商贷提取,且贷款银行与中心实现了互联互通的,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年度对应月25日前,为各委托提取人代办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账至各委托人银行卡账户内。符合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合作贷款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

5、授权委托书由商贷借款人签订,不可委托代签;

6、商贷委托提取协议由提取人签订,不可委托代签;

7、借款合同中有效的借款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是公积金中心获取借款人商贷还款数据的唯一标识,不同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产生的编号不同(详见附件“委托提取商贷合作银行有效查询编号样本”)。如借款合同中无有效合同编号或贷款账号的,需先向商业贷款银行查询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签订商贷委托提取协议;

8、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是指贷款银行信贷部门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应加盖业务公章。各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格式不一,但应具有以下相关信息:借款人姓名、还款日期、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贷款合同号或借据号或还款账号等;

9、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本次提取时需剔除已提取金额,剔除已提取金额后的额度为实际可提取额度。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

若对材料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若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咨询热线:0791-12345、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附楼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639号(都市未来花园小区门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1号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市民中心服务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12329
网站标识码:3601000023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5276号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9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