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22〕5号)。
申请条件:
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请时间:
在取得审批文件当年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赣服通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申请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原件;
5、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6、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可以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招商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网上办理提取时,上传的证件材料需原件拍照,图片应完整清晰可辨;
3、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
若对材料有疑异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若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核实信息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审核时间将延长至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网址:http://ncgjj.nc.gov.cn
咨询热线:0791-12345、12329
业务受理地址: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区办事大厅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香江路199号房产交易市场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5号(海林大厦附楼3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西路1088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新建区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礼步湖大道639号(都市未来花园小区门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进贤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进贤县校前路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安义县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东门路189号县建行三楼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湾里办事处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岭秀湖1号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市民中心服务窗口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南昌市民中心
本指南已更新,原指南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