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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 2021-03-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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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2020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九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1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651家,净增单位2266家;新开户职工13.90万人,净增职工7.86万人;实缴单位12060家,实缴职工83.72万人,缴存额1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68 %、3.91%、11.31%。2020年末,缴存总额1188.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2%;缴存余额451.18亿元,同比增长13.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33.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7.81亿元,同比增长5.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49%,比上年减少4.11 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37.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44笔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54%、26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39笔27.28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5笔12.1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0笔6.6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10亿元。其中,市中心25.05亿元,省直分中心12.44亿元,铁路分中心4.6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30万笔638.88亿元,贷款余额321.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0%、7.76%、1.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26%,比上年末减少8.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06笔5029.4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21.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663.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43亿元。其中,活期1.6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3.30亿元,1年以上定期46.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26%,比上年末减少8.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39980.08万元,同比增长12.24%。其中,市中心81325.83万元,省直分中心38947.23万元,铁路分中心19707.02万元;存款利息31851.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3715.41万元,其他4412.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9884.60万元,同比增长11.81%。其中,市中心41501.38万元,省直分中心19920.80万元,铁路分中心8462.4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4353.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15.60万元,其他415.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0095.48万元,同比增长12.66%。其中,市中心39824.45万元,省直分中心19026.43万元,铁路分中心11244.60万元,;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4.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49.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501.7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73.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75.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6853.42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财政专户 16122.35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910.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5064.10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8578.29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23220.13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73265.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5095.19万元,同比增长2.30%。其中,人员经费3099.81万元,公用经费607.79万元,专项经费1387.5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04.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58.99万元、 309.85万元、536.05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62.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9.92万元、224.44万元、637.7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8.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0.90万元、73.50万元、213.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7.02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5‰,省直分中心0.14‰,铁路分中心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910.26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0%,国有企业占31.23%,城镇集体企业占1.11 %,外商投资企业占8.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其他占1%;中、低收入占98.30%,高收入占1.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65%,国有企业占18.66%,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1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8 %,其他占1.28 %;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8%,租赁住房占3.97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6 %,出境定居占0.77%,其他占3.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6.1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06 %,比上年末减少1.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268.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24 %,90-144(含)平方米占80.48%,144平方米以上占4.28%。购买新房占83.25%,购买二手房占15.77%,,其他占0.9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54 %,30岁-40岁(含)占37.71%,40岁-50岁(含)占13.92%,50岁以上占3.83%;首次申请贷款占94.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15%;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2.32%,比上年减少18.63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多措并举助力全市企业职工复工复产。为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复工复产及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上寻求平衡点,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全年共支持1683家企业少缴、缓缴住房公积金1.02亿元。为受疫情影响职工提供3大保障;一是对疫情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二是减轻职工支付房租压力,全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200元调增至1500元,同时增加租房提取办理频次,由线下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线上每月可提取一次。截至2020年底,中心已累计受理租房提取8.65万人次,提取金额3.99亿元,比上年同比分别增加37%、25%。三是延长购房提取的办理时限,对办理时限(购房合同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二年内办理提取)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提取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

2、按照“控高保低”原则确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并下发通知督促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3、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4、深化区域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大南昌都市圈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大南昌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公积金、医保等方面同城化”的要求,启动大南昌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一是都市圈内各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与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二是建设都市圈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圈内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全对接、全共享、全畅通。三是完善异地贷款风险协防机制。主要包括共同防范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协助开展贷款逾期催收。

5、“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打通职工办事“最后一公里。一是在全省率先实现 “赣服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全覆盖,在微信、网厅等线上业务的基础上,再为缴存职工提供新的服务通道。二是在单位网厅推出归集业务全程网办,在“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渠道新增在线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在线打印10类住房公积金证明等功能,真正实现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零跑腿”,有效减少服务大厅人员聚集,更好地助力疫情防控。三是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服务,让来昌就业的缴存职工全程线上办理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四是提取业务全城“通办”。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全城通办,即不再以公积金缴存地限制提取地,凡在南昌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在中心任一办事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五是实施退休提取“一链式”办理。通过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中心联合市人社、医保推出退休“一链办理”业务。退休职工向人社部门提交退休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无需再跑相关部门,即可一次性办好养老、医保、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六是贷款注销抵押“一次不跑”。为进一步方便公积金贷款职工,职工在办理了贷款结清手续的同时,可委托中心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贷款职工由原来需在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间往返三次,变成“一次不跑”。七是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窗。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要求,为省内外异地缴存职工提供“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代收代办服务,解决职工异地办事难题。

6、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中心新信息系统自2020年3月启动建设, 2021年1月正式上线。新系统建成后,进一步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流程化、网络化,进一步推动服务方式实现从“脚尖”到“指尖”的大转变,给缴存职工和单位带来一系列服务新突破。

7、过去一年,中心的工作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收获了一系列荣誉。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昌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妇联联合授予“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在市公安局“护网2020”网络攻防演习中,被南昌市网络和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评为优秀防守单位。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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