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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 2022-03-30 09:13
  • 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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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2021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九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3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105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3717,净增单位2388家;新开户职工14.27万人,净增职工8.49万人;实缴单位 14993 家,实缴职工93.51万人,缴存额 192.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32 %11.70%12.04%2021年末,缴存总额 1381.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2%;缴存余额517.87亿元,同比增长14.7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2 家。

(二)提取: 2021年,38.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126.02亿元,同比增长6.97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5.39 %,比上年减少 3.10 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 863.1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1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406笔 、69.3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94%50.6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08笔、 43.2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218笔、 19.89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0笔、 6.17 亿元。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06亿元。其中,市中心25.47亿元,省直分中心11.65亿元,铁路分中心4.94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4万笔 、708.19亿元,贷款余额348.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3 %10.85 %8.4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35%,比上年末减少 3.91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1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86 笔、18528.8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750.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2115.2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5931 笔、 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 688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3.53亿元。其中,活期1.5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10亿元,1年以上定期69.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8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67.35%,比上年末减少3.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 157286.64万元,同比增长12.36 %。其中,市中心90844.74 万元,省直分中心44363.61万元,铁路分中心22078.29万元;存款利息45139.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8029.12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4118.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 79112.47万元,同比增长13.20%。其中,市中心48535.67万元,省直分中心 21532.37万元,铁路分中心 9044.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441.7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343.65万元,其他327.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8174.17万元,同比增长11.53%。其中,市中心42309.07万元,省直分中心22831.24万元,铁路分中心13033.86万元;增值收益率 1.61%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50.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55.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7768.6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04.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844.0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025.66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6818.42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360.5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2832.7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5441.7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42186.91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 85204.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4855.99万元,同比下降4.69%。其中,人员经费3268.45万元,公用经费500.78万元,专项经费1086.7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25.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06.35万元、246.80万元、272.79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302.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61.16 万元、211.74万元、629.8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27.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0.94万元、42.24万元、184.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0.30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5‰,省直分中心0.13‰,铁路分中心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3360.55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1%,国有企业占29.5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8.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6.81 %,高收入占3.1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1%,国有企业占15.6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89%,外商投资企业占8.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93%;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1.8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6.44%,租赁住房占 4.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7%,户口迁出和出境定居占0.80%,其他占3.8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05%,高收入占 2.9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0.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06%,比上年末增加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26825.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3%90-144(含)平方米占77.85%144平方米以上占5.82%。购买新房占73.46%,购买二手房占25.20%,其他占1.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64%30-40岁(含)占42.05%40-50岁(含)占14.45%50岁以上占3.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3.88 %;中、低收入占91.20%,高收入占8.8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2%,比上年增加7.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按照“控高保低”原则确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62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并下发通知督促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二)调整贷款政策,重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为进一步满足年轻群体购房对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从202153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将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新进员工)的系数由原0.5调增至0.9,将原缴存公式的20倍调增至30倍。

(三)以服务效能促进扩面。积极响应我市转作风、优环境工作要求,接入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 “一网通办”平台,新设立企业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时同步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有效提升扩面覆盖率。

(四)破解业务难点,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2021615日正式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将原须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业务模式,转变为公积金及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模式。并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将原来职工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需在开发企业、不动产部门及中心间往返3次,变为中心“一窗受理”,进一步方便了缴存职工。

(五)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业务就近可办。积极探索尝试“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新型服务模式,自2021年12月15日起,在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老城区范围内12个工、建银行网点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窗”,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协议签订等4大类21项高频个人服务事项,得到了办事群众的普遍欢迎,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六)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加大。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金〔20212号)要求,从2021531日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缴交比例,由原贷款发放额的10%下调至5%

(七)线上平台持续优化,业务离柜率达93%,位居全省首位。一是微信个人业务功能越来越完善,新增微信签订公积金提取协议、信息变更、查询和11种证明材料在线打印等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线上提取业务种类全覆盖。二是单位业务操作越来越高效。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不仅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以及打印单位开户回单业务,还可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缴存基数调整等12种日常高频业务。并开通了单位缴存资金自助托收业务,减少单位经办人自行前往银行办理转账环节。三是跨地区业务办理越来越便捷。中心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大南昌都市圈异地贷款合作”、“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异地转移接续”等工作,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确保业务办理规范、高效、安全。四是开展7*24小时政策咨询服务。为进一步满足办事职工咨询需求,提高中心服务效率,中心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合作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全天候智能文本及语音客服服务,成为全省首个将公积金智能服务布署至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中心,该功能可实现24小时接听职工咨询电话,实时为办事职工解答公积金咨询,提高公积金业务咨询效率。

(八)线下服务不断提升。一是简化办事材料。2021年1月中心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将客户签名改为电子签名方式,实现业务流程的无纸化,同时充分利用档案扫描、人证合一、电子证照等方式,全面取消了缴存、提取业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了多渠道服务评价,实现“好差评”系统线上、线下全联通。办事职工在每项业务办结后,可通过评价设备或评价系统对办事内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评价情况经汇总后将实时上传,中心将对差评进行跟进、事后回访。三是提升大厅服务体验。在城区办事大厅投放智能机器人,为办事群众提供公积金业务咨询,语音智能交流等功能。

(九)过去一年,中心的工作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收获了一系列荣誉。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昌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办、市政府办评为“转作风优环境”先进单位;信贷管理科被市妇联授予“南昌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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