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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2023-03-30 09:00
  • 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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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科室、5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9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3961家,净增单位 3193家;新开户职工12.12万人,净增职工7.08万人;实缴单位16974家,实缴职工96.80万人,缴存额208.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21%、3.51%、8.28%。2022年末,缴存总额158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1%;缴存余额595.21亿元,同比增长14.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2 家。

(二)提取。2022年,40.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1.32亿元,同比增长4.2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93%,比上年减少 2.4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94.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万笔、102.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84%、47.2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71.2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2万笔、24.1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  万笔、6.68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47亿元。其中,市中心28.05亿元,省直分中心12.51 亿元,铁路分中心4.9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2万笔、810.26亿元,贷款余额405.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2%、14.41%、16.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8.10%,比上年末增加0.7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68笔      26295.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046.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7643.49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7.18亿元。其中,活期0.8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亿元,1年以上定期84.7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2.5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8.10%,比上年末增加 0.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2年,业务收入178392.77万元,同比增长13.42%。其中,市中心 102911.96万元,省直分中心51864.06万元,铁路分中心23616.75万元;存款利息 54323.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20699.19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 3369.6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2年,业务支出90912.26万元,同比增长14.92 %。其中,市中心56116.96 万元,省直分中心24823.78万元,铁路分中心9971.5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374.6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81.46万元,其他756.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 87480.51万元,同比增长11.90%。其中,市中心46795.00万元,省直分中心27040.28万元,铁路分中心13645.23万元;增值收益率1.56 %,比上年减少 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318.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59.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8403.2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655.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2529.97   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南昌市财政局33243.75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18966.78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319.4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4678.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71235.9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11744.79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64099.64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95391.5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7997.67   万元,同比增长64.70 %。其中,人员经费3439.12万元,公用经费527.46万元,专项经费4031.0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758.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375.85万元、202.73万元、 179.83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480.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1537.12万元、 247.65万元、695.37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59.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6.15万元、77.08万元、3155.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8.48万元,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10‰,省直分中心0.05‰,铁路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4678.64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7%,国有企业占30.12%,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8.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5%,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0.65%;中、低收入占96.54 %,高收入占3.4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8 %,国有企业占17.21%,城镇集体企业占0.80%,外商投资企业占7.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9%,其他占 0.61%;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2.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04%,租赁住房占5.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6 %,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0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2%,高收入占3.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0.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6.46 %,比上年末增加14.4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67513.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68%,90-144(含)平方米占76.18%,144平方米以上占 7.14%。购买新房占 68.5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31.45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9.42%,30岁-40岁(含)占 47.44%,40岁-50岁(含)占 11.01%,50岁以上占2.13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68.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31.18 %;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7.23 %,比上年增加7.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中心于2022年4月6日出台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允许其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截至2022年12月末,已有109家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其中47家已恢复正常缴存,缓缴合计金额达3401.31万元,有效缓解了相关企业阶段性资金压力。

(二)坚持租购并举,保障职工住房需求。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贷款最高额度。将我市现行租房提取额度统一调增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增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70万元。二是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条件。全款购房的职工,在与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额。三是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自2022年6月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三)根据住建部对铁路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的要求,中心于2022年完成对南昌铁路公积金的机构整合工作。整合后,铁路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和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推行综合柜员制。实施综合服务窗口的服务模式,打破以往按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种类设置服务窗口的模式,改变原有窗口只能办理单一业务的状况,办事职工只需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口,减少了职工在多个窗口办理、重复等候的现象,节省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窗口服务效率,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柜台办结”。

(五)优化为企服务渠道。依托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在已开通企业开户“一网通办”功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5月底实现了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企业申请注销时,可同时提交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通过中心与省市监局的数据共享实现公积金单位账户一网注销,做到不见面服务。

(六)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业务。认真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新增“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事项2项,截至目前共实现了17项业务的“跨省通办”。中心南昌县办事处被住建部办公厅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七)多网点服务“就近办”。深入推进“公积金+银行”合作模式,借助银行网点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在全市设置14个业务专窗,1个自助服务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及协议签订等4大类21项高频个人服务事项,进一步满足了办事群众“多点可办”、“就近办”的服务需求。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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