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aintpaulhem.com/);
2.《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还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各机关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相应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对应申请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
(二)申请处理
1、各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各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各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联系电话:0791-83883733,传真:0791-83883736,邮政编码:330038。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3883733。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