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2018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南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设七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0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189家,实缴单位9857家,净增单位938家;新开户职工10.98万人,实缴职工75.98万人,净增职工3.73万人;缴存额134.55亿元,同比增长13.65%。2018年末,缴存总额861.79亿元,同比增长18.50%;缴存余额354.66亿元,同比增长11.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99.08亿元,同比增长25.77%;占当年缴存额的73.64%,比上年增加7.10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07.13亿元,同比增长24.2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66笔22.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70%、34.2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9笔、11.95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笔、4.2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3笔、6.46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44亿元。其中,市中心22.20亿元,省直分中心11.92亿元,铁路分中心4.3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5万笔、530.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7%、4.45%。贷款余额295.40亿元,同比下降5.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29%,比上年减少14.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19.59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52.5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38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30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29%,比上年减少14.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16999.74万元,同比增长1.75%。其中,市中心67449.79万元,省直分中心33118.19万元,铁路分中心16431.76万元;存款利息12886.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9567.62万元,其他4545.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9045.87万元,同比下降7.46%。其中,市中心35683.49万元,省直分中心16115.16万元,铁路分中心7247.2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415.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90.98万元,其他3639.5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57953.87万元,同比增长13.23%。其中,市中心31766.30万元,省直分中心17003.03万元,铁路分中心9184.54万元;增值收益率1.70%,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28.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72.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53.8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72.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96.6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6476.5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财政专户13020.11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621.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7982.5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2875.94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90279.35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54827.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856.43万元,同比增长20.86%。其中,人员经费3050.66万元,公用经费487.50万元,专项经费1318.2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11.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31.64万元、237.32万元、442.95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17.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21.23万元、170.80万元、625.09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7.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7.79万元、79.38万元、250.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9.00万元,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0.03‰,省直分中心0.04‰,铁路分中心0.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28.0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621.3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4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52%、5.16%和13.6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8%,国有企业占19.58%,城镇集体企业占2.79%,外商投资企业占3.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0%,其他占2.1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27%,国有企业占35.84%,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外商投资企业占7.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72%,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5.56%,高收入占4.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01%,国有企业占25.68%,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9.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67%,其他占2.03%;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二)提取业务:2018年,27.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9.0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5%,租赁住房占2.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5%,其他占0.6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19%,高收入占5.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6%,比上年减少2.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0500.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60%,90-144(含)平方米占67.88%,144平方米以上占5.52%。购买新房占75.79%,购买二手房占24.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91%,30岁-40岁(含)占31.76%,40岁-50岁(含)占17.79%,50岁以上占6.54%;首次申请贷款占99.2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75%;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7笔、789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246.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594.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笔、172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4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47.3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4771.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67%,比上年减少13.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按照“控高保低”原则确定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并下发通知督促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调整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将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二年内;二是放宽购房提取协议转换时限。对2013年7月(含)后签订了三年购房提取协议的,只要符合转换N年购房提取协议条件的,都可以办理协议转换。
3、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政策。对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房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施贷款扶持政策。具体为: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房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10%;购买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房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4、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改进作风、简政便民、服务发展十项措施》的要求,管理中心积极践行改革创新,对原有业务流程和业务要件进行全面优化精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推行“互联网+”业务模式,多措并举,提升效能,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1)精简办事材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加快实现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精神,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的材料,2018年5月10日起,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8年5月2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填写《提取申请书》及单位审核盖章。管理中心通过与房产部门、不动产部门进行信息核验的方式,2018年8月7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不需再提供无房产证明材料。
(2)推出公积金微信提取业务。管理中心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型服务模式,于2018年8月21日在全省率先推出住房公积金微信提取业务,一次性推出购房、租房等12类提取业务通过微信进行办理,让职工无论身处何地,都可轻松办理公积金提取和信息查询。经统计,截止2018年末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36万人,日均访问人数突破6千人次。共办理微信提取业务21999笔,提取业务离柜率提高28个百分点,达到62%,柜台业务的办理等候时间进一步缩短,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3)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次不跑”。自2018年11月1日起,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微信申请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功能,全面实现贷款申请“一次不跑”。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职工,在购房的同时,可由开发企业通过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提出申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职工,可通过关注“南昌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后台利用与公安、民政、房屋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贷款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办结,让职工“一次不跑”办好公积金贷款。
(4)实行统一清单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资料清单的要求,立即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在全省率先落实到位,严格做到清单之外无任何材料。
5、取消收取职工二手房抵押登记费。从2018年8月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时,将原由贷款职工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费改由管理中心承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此项措施推出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零负担”,进一步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6、完成数据“双贯标”,信息数据管理体系更加规范。
2018年5月8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贯标工作检查验收组,对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及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一致同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双贯标验收。南昌管理中心成为我省第一家通过双贯标验收的管理中心。“双贯标”后,管理中心在基础数据规范、业务处理能力、资金结算效率、资金安全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提高,实现了提取资金“秒级”到账。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