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市财政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会计决算审核报告和关于2019年专项经费预算审核意见的通知,以及市审计部门关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南昌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设七个科室、五个县(区)办事处及省直、铁路两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8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7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333家,实缴单位10896家,净增单位1039家;新开户职工9.90万人,实缴职工80.57万人,净增职工4.59万人;缴存额154.52亿元,同比增长14.84%。 2019年末,缴存总额1016.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3%;缴存余额396.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12.18亿元,同比增长13.23%;占当年缴存额的72.60%,比上年减少1.0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19.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6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70%、174.7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万笔、41.72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2.4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7.96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94亿元。其中,市中心22.47亿元,省直分中心12.22亿元,铁路分中心5.2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6万笔、592.87亿元、贷款余额317.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2%、11.71%。、7.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01%,比上年减少3.2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89亿元。其中,活期1.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亿元,1年以上定期29.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3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01%,比上年减少3.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24718.40万元,同比增长6.60%。其中,市中心71937.61万元,省直分中心34993.56万元,铁路分中心17787.23万元;存款利息22490.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8050.38万元,其他4177.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62501.43万元,同比增长5.85%。其中,市中心38038.49万元,省直分中心16620.65万元,铁路分中心7842.2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365.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80.02万元,其他2256.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62216.97万元,同比增长7.36%。其中,市中心33899.12万元,省直分中心18372.91万元,铁路分中心9944.94万元;增值收益率1.65%,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44.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92.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79.8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59.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107.3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1704.31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江西省财政厅财政专户15403.03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065.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562.3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0865.24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06401.70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63295.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980.57万元,同比增长2.56%。其中,人员经费3111.89万元,公用经费544.51万元,专项经费1324.1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25.0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03.06万元、222.16万元、399.8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05.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01.05万元、265.33万元、639.46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49.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7.78万元、57.02万元、284.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6.72万元,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5‰,铁路分中心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444.2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065.5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4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54%、6.05%和14.8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77%,国有企业占18.92%,城镇集体企业占2.18%,外商投资企业占3.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1%,其他占2.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37%,国有企业占32.63%,城镇集体企业占1.30%,外商投资企业占8.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8%,其他占1.09%;中、低收入占96.61%,高收入占3.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20%,国有企业占22.03%,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45%,其他占2.35%;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2019年,31.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2.1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09%,租赁住房占3.2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2%,其他占1.2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83%,比上年增加5.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821.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20%,90-144(含)平方米占79.83%,144平方米以上占3.97%。购买新房占86.90%,购买二手房占12.68%,其他占0.4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9%,30岁-40岁(含)占34.57%,40岁-50岁(含)占21.17%,50岁以上占8.77%;首次申请贷款占97.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5%;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194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19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514.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117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2019年7月起,分批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9年11月,共计赎回5931笔、17.81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95%,比上年增加24.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按照“控高保低”原则确定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并下发通知督促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自2019年6月1日起,南昌市城区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每月1000元调增至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统一调增至每月1000元。二是放宽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原政策中,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度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金额。政策调整后,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年申请提取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百元),申请提取成功后还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简化县区购房职工贷后业务办理程序。从2019年2月2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可直接到房屋所属地的管理中心驻县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包括提前还款在内的5项贷后业务。县区购房职工办理贷后业务可由原来的“跑两次”简化为“只跑一次”, 进一步节约办事成本,提升了群众获得感。
4、开通市直财政统发单位网上缴存业务。经与南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协商,自2019年7月开始,开通市直财政统发单位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市直单位可通过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新增、补缴、年度基数调整等相关业务,从原来的“纸质审核、单位跑单”模式改为“电子审核、数据共享”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业务办理时效,实现了汇缴网上业务审批全覆盖。
5、缴存开户 “只跑一次”。单位在办理缴存开户业务时,由于单位经办人变动频繁以及对缴存政策理解不透,易造成资料不齐而数次往返。为解决这一“堵点”,管理中心推出网上预审服务,对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业务资料,采取数据核查等方式进行预先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可持材料原件至管理中心一次性办完开户业务,确保“只跑一次”。
6、完成“赣服通”数据接口建设。根据省、市关于“赣服通”建设的工作要求,管理中心于2019年2月28日完成了9项查询、11项提取业务接口的全部开发任务,并已在省、市数据交换平台上线。目前已上线查询功能以及“公贷提取”、“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2项提取功能。
7、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管理中心于2019年6月5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并上报3000多万条全量公积金历史业务明细数据。完成接入后,通过区块链技术,每天报送增量业务数据,确保数据及时上传更新。管理中心通过接入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公积金数据共享交换,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8、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商业银行实施数据互联。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管理中心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在职工授权的情况下查询职工的征信报告。同时,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江西银行、北京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11家与管理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实现了数据直连,可在职工授权的情况下查询职工的商贷信息及银行卡号校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