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房公〔2024〕13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2、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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