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63条。
01
什么是平安建设?
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
02
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分为总则、工作机构和职责、基层和基础建设、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社会参与、监督和奖惩及附则8章,共63条。总结提炼了我省多年来平安建设经验做法,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作出了周密安排,是全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中央关于平安中国要求的生动实践。
03
开展平安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坚持安全发展,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04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四)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体系;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八)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九)平安建设其他任务。
05
平安建设的工作机构有哪些?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构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
成员单位根据统筹协调机构确定的有关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向同级统筹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工作履职情况。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称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履行平安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06
平安建设重点治理领域有哪些?
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电信网络诈骗,危险物品监督管理,禁毒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新业态、新经济安全监督管理,旅游行业监管,防范安全风险,重点人群管控等。
07
普通居民可以怎样参与平安建设?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安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培训,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参与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受到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