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发展研究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四个县级事业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洪办字〔2021〕19号),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工作,农村公路非我中心管养道路范围。我中心依职责对农村区域内所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加强养护管理,及时进行日常养护。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农村“两整治一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洪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路况检测鉴定结果,我中心对农村地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病害路段将加强养护维修力度,打好“两整治一提升”行动收官战,强力保障农村区域内路网通行能力。
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