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ncgl.nc.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领导之窗:包括领导简历、分工等。
2.机构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基层单位简介。
3.政策法规:包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本单位权力责任清单与执法公示情况。
4.规划计划: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6.信息公开:包括工程招标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服务、提案建议办理情况等信息。
7.财经信息:包括本单位项目绩效评价、预决算公开等情况。
8.公众服务: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南昌市青山南路609号(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开放时间:每天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1-88552505。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ncgl.nc.gov.cn)、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609号
联系电话:0791-88552505
传真号码:0791-88626402
邮政编码:330077
电子邮箱:xingzheng@ncglj.cn
受理时间:每天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公路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是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1-88552523 传真:0791-88626402
通信地址:南昌市青山南路609号
邮政编码:330077
接待投诉时间:每天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