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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05  访问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南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2023年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和《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南昌市及所辖县(区)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市工信局主管,市政府(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承办)实施。

二、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删去市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四、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人防办更改为市国动办。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由市国动办主管,市国动办、县级国动部门实施。

五、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市财政局主管,县级财政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市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同时根据《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情况,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部署,不再保留县(市)支行,删去人行南昌中心支行主管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南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南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此件主动公开)

洪府办发〔2023〕122号
洪府办发〔2023〕12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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