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2 年南昌高新区举借债务情况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文件规定,高新区债务限额包含在市本级限额内,每年度除新增债券外政府无举借新债务。
截至2022年底,南昌市财政局转贷高新我地方政府债券 4.88亿元,均为再融资债券,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3.55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33亿元,上述债券全额用于偿债以前年度发行到期债券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