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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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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构建“最实高新、最潮高新、最美高新”,实现“三年蝶变”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1.4.2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1.4.3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4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防指

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水旱灾害发生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区防指作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防指组成如下:

总指挥:陈  艳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指挥长:吴前进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喻慧平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用强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熊  俊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腾飞    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  洪    区党工委委员、高新公安分局局长

          杨  玎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肖顺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  媛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  捷    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局长

              黎晓亮    区数字经济创新局局长、南昌(国家)大学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主任

林  雯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雪勇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涂相玉    区社会发展局局长

孙志云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  珏    区财政局局长

张诗超    工会工委主任、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刘宽源    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福平    昌东镇党委书记

              丁  勤    麻丘镇党委书记

              蒋锐尖    艾溪湖管理处党委书记

              张优良    鲤鱼洲管理处党委书记

              吴斗果    高新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邹  军    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长

              陈  繁    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胡文平    高新交警大队大队长

2.1.2 区防办

区防指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防指日常事务。区防办主任由局长肖顺龙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朱九阳担任。

2.1.3 应急工作组

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执纪问责组和综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市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社会发展局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任组长单位。

3.监测调度组由区社会发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社会发展局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高新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5.专家指导组由区社会发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社会发展局任组长单位。

6.灾评救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社会发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7.执纪问责组由纪工委监察组、区应急管理局组成,纪工委监察组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公安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2.2 职责任务

2.2.1 区防指领导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2.2 区防指及区防办

2.2.2.1 区防指主要职责

1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区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应急救援的统筹调度。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

10)实施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1)负责依法发布全区汛情、旱情通告。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镇(处)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负责统一发布全区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3督促检查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14)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5)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 区防办

1)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和下达各镇(处)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镇(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镇(处)、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9)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实施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规定组织实时响应行动。

10)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1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和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2)督促指导水毁修复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2.4 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区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防办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区域的检查、督查。

2.2.5 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区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材料小组负责区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旱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水利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前方指挥部。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诱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负责全区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执纪问责组。主要负责对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不力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区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  区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年3月下旬,由主持区防指日常工作的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审定相关事项,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部署、推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等。可根据汛情、旱情、灾情严重程度等实际,适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专题会议。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区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2月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区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区,全区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等情况,适时由区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区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县区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区防办。

3.3 信息共享机制

区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等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水文监测站网信息和电排站基本情况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河道水情(水位、流量)、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实时监测信息;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提供电排站水情信息;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提供江、河、湖、洪水预报,中小河流预警信息,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区防指在收到市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度影响范围内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镇(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区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区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19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区防办值班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区防办值班根据不同水情、雨情、工情形势,分为日常备勤状态、预警备战状态和应急响应状态3种值班状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区,且全区河流无超警戒水位现象和防洪工程处正常工作状态时,为日常备勤状态。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区,或全区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或发生突发灾情、险情时,为预警备战状态。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为应急响应状态。

区防办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2.非汛期(一般为11331日,10112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3.5.1 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区的,区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3.5.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区管委会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责任制、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保护的大中城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涵枧闸及交通路口等低洼垭口。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区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和堤防决口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抗旱预案、城区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南昌区消防救援支队、安能公司南昌分公司、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高效参与抢险救援。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应用高新通讯手段,提高在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讯能力。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1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预防预警信息

5.1.1 气象水文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将灾害性天气和水情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向社会公众发布,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1.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处)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区防办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超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防洪责任单位每日早上8时前向区防办报告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及时报告堤防、涵闸出现情况。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镇(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办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处置情况,以利于区防指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抢险决策。

5.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或镇(处)及时向区防办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防办和区应急管理局,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5.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迅速加报。

5.2 预警响应

当突发性强降雨天气呈多发频发态势,防汛形势日趋严峻,但尚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区防办提出请示,经区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防汛联合值班工作机制。

5.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区防办接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

2.赣江、抚河、鄱阳湖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线,并将继续上涨;

3.区防堤、保护耕地5万亩以上圩堤出现一般险情;

4.保护耕地15万亩圩堤出现严重险情;

5.区防指领导要求启动的情况。

5.2.2 人员来源

从区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业务科室中,由各单位推荐两位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联合值班工作人员。启动联合值班时,一名同志到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集中办公,另一位同志在本单位备勤。同单位两位同志互为AB岗。

区防办视情在报经区防指领导同意后,增列其它成员单位人员参加联合值班,或减少参加联合值班人员。

5.2.3 职责任务

监测水情雨情灾情,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协调调度险情处置,以区防办名义下达调度指令,收集、汇总、上报防汛信息等。

5.2.4 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区防办接到区气象、水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布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地质灾害黄色预警结束信息;

2.赣江、抚河、潦河、锦江、信江南昌段主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线,并将维持退水态势;

3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并呈稳定态势;

4.区防指领导要求结束的情况。

联合值班的启动与结束,均由区防办副主任提出,报区防办主任同意,以区防办名义发布

5.2.5 与应急响应机制衔接

区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防汛联合值班结束,其相关工作任务由区防指8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承担。

5.2.6 联合值班保障

参加联合值班人员在联合值班时的工作、生活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保障。镇(处)防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区里做法实行联合值班机制。

5.3 不同灾害的预警响应

5.3.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监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区防办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3.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办及时协调堤防沿线排涝泵站管理单位,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5.3.3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区防办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应及时报区防指,并通知相关部门及镇(处)做好防范工作。

2)在台风来临时,各相关部门及镇(处)应加强值班,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办。

3)在台风来临时,各相关部门及镇(处)加强对城镇危房、过渡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5.3.4 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3.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供、送水的准备。

5.4 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水雨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5.4.1 防御洪水方案

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各类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报区防指审批,凡经批准的防洪方案和调度方案,各镇(处)应坚决贯彻执行。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区防指总指挥审核,报党工委书记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区防指指挥长审核,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6.1.2 进入汛期、旱期,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 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6.1.3 区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区防指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6.2 Ⅰ级应急响应

6.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赣江或抚河高新区段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

(2)鄱阳湖湖口站水位达到 22.00 米,且呈上涨趋势;

(3)高新区城防堤或 10 万亩以上重要圩堤发生决口;

(4)50%以上农作物受旱;

(5)发生特大干旱;

(6)按照市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2.2 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相关镇(处)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相关镇(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南昌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处)、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镇(处)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区防办、相关镇(处)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党工委书记。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工委、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区防指报请区工委、管委会派出由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或区防指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区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镇(处)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下拨区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大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执纪问责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区工委、管委会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镇(处)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6.3 级应急响应

6.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赣江或抚河高新区段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鄱阳湖湖口站水位达到21.50米,且呈上涨趋势;

4)5—10万亩圩堤发生决口;

5)全35%以上农作物受旱;

6)发生严重干旱;

(7)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8)按照市防指和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各镇(处)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镇(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处)、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镇(处)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区防办、相关镇(处)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党工委书记。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工委、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4)区防指报请区工委、管委会派出由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或区防指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区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镇(处)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区财政局、应急局等部门及时下拨区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区应急局和消防大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执纪问责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工委、管委会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镇(处)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6.4 级应急响应

6.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赣江或抚河高新区段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鄱阳湖湖口站水位达到21.00米,赣江滁槎站达到23.00米、抚河故道红旗站达到22.50米,且呈上涨趋势;

4)高新区红旗联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全24小时降雨量超过 250 毫米;

6)全25%以上农作物受旱;

7)发生中度干旱;

8)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9)按照市防指和区工委、管委会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4.2 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相关镇(处)、区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镇(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处)、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防办主任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镇(处)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区防办、相关镇(处)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管委会主任。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区党工委、管委会,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经请示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区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相关镇(处)防汛抗旱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镇(处)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各镇(处)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区防指报请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9)相关镇(处)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

6.5 级应急响应

6.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赣江或抚河高新区段发生 1020 年一遇洪水;

3)鄱阳湖湖口站水位达到 20.50 米,赣江滁槎站达到21.50米、抚河故道红旗站站达到21.00米,且呈上涨趋势;

4)全 24 小时降雨量 100250 毫米;

5)全15%以上农作物受旱;

6)城区供水不足;

7)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8)按照市防指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Ⅳ响应的情况。

6.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及时向相关镇(处)防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镇(处)、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高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镇(处)、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区防指部分成员会,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区防办主任主持区防指会商会和例会,区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两镇两处参加会议。区防办、相关镇(处)防指汇报有关情况。

响应期内,区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管委会主任。

(3)区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

(4)经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区防指成员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区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派出区防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区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区防指指挥长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区防办参与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各镇(处)防指每天14时前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7)区防指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8)相关镇(处)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10)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区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

6.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镇(处)防指挥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上级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镇(处)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湖泊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6.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办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6.3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指和各镇(处)防指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报区防指,同时通知各镇(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b.各镇(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行政村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鲤鱼洲管理处要加强重点堤防的防风防浪准备工作。

c.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根据省、市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区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应急管理局向区防指报告并及时向各镇(处)以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b.台风来临时,各镇(处)防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c.南昌县红旗联圩管理站、高投农开公司以及各镇(处)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湖泊、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d.台风来临时,居住在危房以及安置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社会发展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e.应急管理局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高新公安分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f.各镇(处)防指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6.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各镇(处)防指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鄱阳湖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各镇(处)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各镇(处)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指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6.6.5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区防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防指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镇(处)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经管委会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加强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6.7 江河湖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首先弃守中小圩堤,继而按调度规程运用分蓄滞洪区(道)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6.8 指挥和调度

6.8.1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镇(处)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6.8.2 各级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9 抢险救灾

6.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各镇(处)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6.9.2 各镇(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区防指指挥决策。

6.9.3 各镇(处)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湖泊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6.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各镇(处)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10.1 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镇(处)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镇(处)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10.4 各镇(处)防指应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6.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镇(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各镇(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11 应急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据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补办手续;各镇(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结束后,受灾镇(处)应加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7.1.2 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3 出现突发事件后,区数字创新局应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1.5 防指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7.1.6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各镇(处)镇长或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各镇(处)需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常规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各镇(处)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镇(处)组建的抗洪抢险队伍,由各镇(处)防指负责调动;若需区级组建的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由区防指负责协调,统一调动。调动部队参加抢险,一般情况下,市、区防指向省防指申请,由省防指向省军区提出具体要求,由省军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在抗旱期间,各镇(处)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

7.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区城市管理局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7.2.5 医疗保障

区社会发展局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高新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镇(处)储备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物资调拨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区防指进行物资支援。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2.8 资金保障

1)高新区本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本辖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与抢险救灾补助和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高新区本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区财政局配合纪工委监察组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2)汛期或旱季,各镇(处)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指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指指挥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汛抢险等人员的后勤保障,并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7.3 技术保障

1)建设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完善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中心建设。

2)各镇(处)防指要充分发挥离退休水利管理人员的作用,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3)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鄱阳湖和区域境内主要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以上干旱时,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各镇(处)防指同意,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4.2 培训

1)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7.4.3 演习

1)各镇(处)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区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8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8.1.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8.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黄湖、方洲斜塘2座国家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它蓄滞洪区、滞渍区运用后参照执行。

8.5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6.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委员会。

8.6.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7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特指24小时降雨量)划分如下: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9.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9.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5)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9.1.4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9.1.5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9.1.6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520

2040

4060

60

9.1.7 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市干旱缺水率应按公式 7-1 计算:

Pg=[( QZ-QS)/QZ]*100% (公式 7-1)

式中:Pg——城市干旱缺水率(%);

QZ——城市正常日供水量(m3);

QS——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m3)。

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市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5 10

10 20

20 30

Pg>30

9.1.8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9.1.9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10 紧急抗旱期:按照《江西省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机构。

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以公告形式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机构。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办负责管理,每 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管委会批准。

各镇(处)防指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各级防指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防指单位主要职责

          2.南昌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附件1

区防指单位主要职责

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害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负责同市气象局对接,及时向区领导和区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防指各成员单位协调媒体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负责防汛专用车辆调配。

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搞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统筹安排防洪、排涝、抗旱用电。

区数字经济创新局:指导和协调电信、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支出;根据防指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组织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指导灾害评估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所辖工程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措施的落实,指导汛期通航秩序监管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依法实行水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导城区排涝和城区供水工作。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

高新招商集团: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防洪设施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各镇(处)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和协调民兵预备役、城管执法成员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营救和转移受困或危险区群众,转移危险区重要财产、物资和危险品,负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高新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所辖水域水上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河道正常秩序,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妨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高新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排涝交通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高新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防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或协调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附件2

南昌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市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3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市3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1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我市有4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将有20%个及以上县(市、区)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去24小时我市有20%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0%及以上站点出现100毫米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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