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在高新开发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实施。
2、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生活噪声和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预拌混凝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对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14.负责完成上级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股室3个,包括:办公室、业务股、执法监督股;下设6个职能中队,包括: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艾溪湖中队、麻丘中队、昌东中队、鲤鱼洲中队。
编制人数合计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小计8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2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其他47人。
第二部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464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4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464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5.4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8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口径调整将原交通办人员工资等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7万元。项目支出28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3.6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口径调整将原交通办人员工资等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9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养老保险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列为此项;城乡社区支出424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1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养老保险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移出此项;住房保障支出15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交通办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规范为人员经费;其他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3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交通办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规范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80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交通办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规范为人员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540.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9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养老保险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列为此项;城乡社区支出424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1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养老保险预算的支出功能分类移出此项;住房保障支出15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交通办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规范为人员经费。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8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8.2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口径调整将原交通办人员工资等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7万元。项目支出27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3.6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口径调整将原交通办人员工资等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7.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196.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1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缩减人员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1.94万元,比上年减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级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212城乡社区支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2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299999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