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三旧”改造、闲置土地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智慧城市、房地产发展等相关的现场调查、数据分析、政策咨询、研究论证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承担项目选址、规划方案、项目交通组织评估、消防设计审查等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估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承担房屋丈量摸底、资产评估、土地勘测定界、征收丈量、青苗补偿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承担城镇建设相关工程策划、招标、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咨询和研究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承担现场勘查、放线、测量、土方调配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协调等服务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水、电、气、路网等城镇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学校等民生项目建设。负责承担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评比和安全事故调查等行政辅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合计 3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行政在职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 0人,遗属人数 0人。
第二部分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昌高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83.79万元,减少812.96%,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建保障中心预算有其他收入1.5亿元以及今年没有安排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2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21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部门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总额为17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83.79万元,减少812.96%,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建保障中心预算有其他收入1.5亿元以及今年没有安排项目支出;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0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预算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6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21万元,增长9.15%,主要原因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调增。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2.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6 万元,下降 11.11 %,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缩减。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辆 。
(九)xx项目情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