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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02 09:16:00来源: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南昌高新管委会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1-88167016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 邮编:330096

洪高新管城管审批字〔2023〕13号关于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全息防伪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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