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南昌高新区普法办携手新法制报推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此次培训采取网络直播的形式,邀请到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邵佳律师为大家直播授课。
作为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公益律师”,邵佳律师从调解员的角色、调解步骤、调解方法等方面为大家普及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具体案例传授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
“公益律师”直播传授调解技巧
“调解讲究慢工出细活”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邵佳为“法律明白人”讲解了人民调解的定义。“调解员应该扮演中间人的角色,为矛盾双方建立沟通平台,营造和谐的沟通氛围,同时利用调解技巧促使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最终促成双赢。”邵佳表示。
“调解讲究慢工出细活,得一步一步来,调解的步骤一般有11步。”邵佳称,“调解的第一个步骤是要做好事前准备,调解地点的选择、环境的布置、突发情况的紧急预案等都要一一做好准备。第二步正式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要讲开场白,包括调解员的自我介绍、调解目的、调解程序、调解守则等都要事先做好说明。之后矛盾双方上场。”
邵佳提醒,甲方在陈述过程中,调解员要时刻保持三方眼神交流,及时注意乙方反应,将甲方的陈述要点记录在《调解概览表》上,在乙方陈述时也要执行同样的流程。
“双方陈述完后,调解员要迅速理出矛盾双方的共同基础、各方需要、待议事项等。”邵佳称。接下来,可以组织双方就问题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双方的反应,并实时提出解决方案。
双方未达成共识时,需要进行“单方会谈”,以便逐一击破。在“单方会谈”时,调解员要运用技巧,与对方建立亲和感,尝试为双方争取最大利益,并做好保密。“单方会谈”结束后,调解进入共同谈判阶段。邵佳提醒,在拟定调解协议时,要留意协议签订日期、双方姓名等信息,并简单记述争议事件和双方同意和解事项,最后由矛盾双方和见证人一起签字确认。
手把手传授调解技巧
讲解完调解步骤后,邵佳手把手教授调解技巧。邵佳称,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注意时间、地点、人物和情节等要素。
“时间要素是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邵佳表示,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次进行调解。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要充分运用好地点要素。”邵佳称,“调解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调解方式方法,攻心为上,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另外,调解员还要充分了解纠纷发生、发展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做好中立的裁判员角色,引导双方当事人谈判。要公平公正,不轻易表态,不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中。”邵佳称。矛盾双方描述的细节是经过筛选的,有些是片面的,这就需要调解员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到矛盾的真实症结。“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以案说法,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举一反三。”邵佳表示,“调解过程中还要注意趁热打铁,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留“家庭作业”促提升
直播授课的过程中,邵佳还通过具体案例传授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陈先生家位于谭女士楼上,其浴室的一条水管漏水,造成谭女士家里受损。谭女士要求陈先生赔偿20万元。而谭女士曾经在邻居面前说陈先生的坏话,陈先生对此很不满,并考虑聘请律师起诉谭女士诽谤。漏水事件发生之前双方关系良好,他们的子女为同班同学,关系也不错。漏水事件发生之后,他们的子女关系也很紧张。”
为了孩子着想,双方同意调解矛盾纠纷。那么,作为调解员应该如何调解这起矛盾纠纷呢?邵佳列出了调解这起矛盾纠纷的共同基础,包括保持良好邻里关系、子女利益、良好居住环境、双方声誉等方面。谭女士的诉求是,要求陈先生赔偿20万元。陈先生则要求对方赔偿诽谤损失、公开道歉。
邵佳称:“根据双方的诉求,调解员可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比如,陈先生对谭女士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专业公司计算。陈先生到谭女士家道歉。陈先生和谭女士在业主大会上相互道歉。”
“达成共识后,双方签署协议,见证人签字,矛盾纠纷就调解完成了。”邵佳表示。培训结束后,邵佳还留了“家庭作业”,促使大家进一步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
咨询实录
代买商品中奖归谁所有
李先生:学校委托我购买一批电教器材。我到百货公司购买器材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活动,规定购买商品满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后来抽奖结果显示,我获得的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奖励彩色电视机一台。请问,这台彩电归我所有吗?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邵佳律师: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李先生作为学校的代理人,其受委托购买电教器材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学校,李先生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学校所有,故奖券应归学校所有,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学校所有。
年满50岁可否收养孩子
王女士:我的一个朋友今年50岁。她年轻时是个不婚主义者,无子女。现在,她想要收养孩子,可以吗?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邵佳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因此,如果王女士的朋友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那么她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录像遗嘱是否有效
张先生:我父母育有3个子女。2013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2015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把一套房产留给我,12万元存款则留给我的两个姐姐。母亲去世后,我的两个姐姐认为以录像方式立下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父母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请问,录像遗嘱是否有效?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邵佳律师:民法典对录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怎么办
陈先生:我所在的小区有部分业主随意在小区内丢弃生活垃圾,占用人行道路,臭气熏天。请问,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邵佳律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来源:大江网(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