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6号)等审批文件要求,经高新区社发局、管办、市场监管、城建、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拟同意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趣妙屋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法人、申办人和校长,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序 号 |
名称 |
申办人 |
办学地址 |
办学内容 |
1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趣妙屋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张真明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湖路218号恒大御景小区商业S1栋109-111室 |
中小学艺术类 (美术 书法 ) |
公示时间为: 2024年 1月 12日至 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高新区行审保障中心社发局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791-88391120。
通讯地址: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中节能国际中心高新区行审保障中心三楼。
南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