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19年12月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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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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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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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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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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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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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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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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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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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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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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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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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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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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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核准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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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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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备案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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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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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节能审查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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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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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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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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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
预审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自然资源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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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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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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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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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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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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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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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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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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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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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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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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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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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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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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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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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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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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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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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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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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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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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辖区政府和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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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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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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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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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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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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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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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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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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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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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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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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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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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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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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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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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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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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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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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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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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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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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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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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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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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
14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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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国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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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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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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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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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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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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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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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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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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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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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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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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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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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政府采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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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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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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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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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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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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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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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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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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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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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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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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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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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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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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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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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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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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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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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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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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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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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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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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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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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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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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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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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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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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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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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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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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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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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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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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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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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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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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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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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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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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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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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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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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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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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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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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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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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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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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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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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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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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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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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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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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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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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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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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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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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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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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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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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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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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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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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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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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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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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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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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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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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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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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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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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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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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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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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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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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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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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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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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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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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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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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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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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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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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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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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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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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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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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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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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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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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5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
7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8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
9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10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11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12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1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xx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5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16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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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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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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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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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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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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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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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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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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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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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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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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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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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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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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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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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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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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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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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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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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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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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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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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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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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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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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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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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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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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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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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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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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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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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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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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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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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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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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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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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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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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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职业指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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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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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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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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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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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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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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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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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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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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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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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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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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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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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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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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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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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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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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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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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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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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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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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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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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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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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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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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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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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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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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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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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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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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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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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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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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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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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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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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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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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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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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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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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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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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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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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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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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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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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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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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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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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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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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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3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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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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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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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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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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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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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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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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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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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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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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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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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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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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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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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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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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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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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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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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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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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2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
2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4 |
遗属待遇申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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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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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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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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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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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1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2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4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5 |
变更工伤登记 |
√ |
|
√ |
|
√ |
√ |
||||||
36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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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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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7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
38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
39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
|
√ |
|
√ |
√ |
||||||
40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
|
√ |
|
√ |
√ |
||||||
41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2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
|
√ |
|
√ |
√ |
||||||
43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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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4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
|
√ |
|
√ |
√ |
||||||
45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
|
√ |
|
√ |
√ |
||||||
46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
|
√ |
|
√ |
√ |
||||||
47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
|
√ |
|
√ |
√ |
||||||
4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9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
|
√ |
|
√ |
√ |
||||||
50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
|
√ |
|
√ |
√ |
||||||
51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
|
√ |
|
√ |
√ |
||||||
52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
|
√ |
|
√ |
√ |
||||||
53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 |
|
√ |
|
√ |
√ |
||||||
55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
56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
|
√ |
|
√ |
√ |
||||||
5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8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
59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0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1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
√ |
√ |
||||||
62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
√ |
√ |
||||||
63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 |
|
√ |
√ |
||||||
65 |
稳岗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7 |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
√ |
|
√ |
|
√ |
√ |
||||||
68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9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0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 |
|
√ |
|
√ |
√ |
||||||
7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2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
√ |
||||||
73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
√ |
||||||
7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5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
√ |
||||||
76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
√ |
||||||
77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
√ |
||||||
7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 |
√ |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 |
行政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3 |
行政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
5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
7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8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9 |
行政 |
行政奖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0 |
行政 |
行政确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1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12 |
行政 |
行政给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3 |
行政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14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5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6 |
生态建设 |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17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1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9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
|||||
20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21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2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23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
√ |
|
|
|
|||||
24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5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
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
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8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19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
20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
21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22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23 |
到期退出 |
||||||||||||
24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
25 |
违规处罚退出 |
||||||||||||
26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27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28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29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
|||||||||||
30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1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
|||||||||||
32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4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
|||||||||||
35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7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8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
43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其他_ |
|
申请人 |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其他_ |
|
申请人 |
|
√ |
√ |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
√ |
√ |
|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2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13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5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负责审批的燃气管理部门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
|
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负责审批的燃气管理部门 |
√ |
|
√ |
|
√ |
|
||
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
|
4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6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房地产管理 |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2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3 |
擅自预售商品房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4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5 |
房地产管理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6 |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8 |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9 |
房地产管理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10 |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1 |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2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3 |
房地产管理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1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5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6 |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内容略。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6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行政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行政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行政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0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1 |
行政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3 |
行政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5 |
行政 |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7 |
行政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9 |
行政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0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1 |
行政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2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3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4 |
行政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5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6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7 |
行政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8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9 |
行政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0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1 |
行政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2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3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4 |
行政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5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6 |
行政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7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8 |
行政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9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0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1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2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3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4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5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6 |
公共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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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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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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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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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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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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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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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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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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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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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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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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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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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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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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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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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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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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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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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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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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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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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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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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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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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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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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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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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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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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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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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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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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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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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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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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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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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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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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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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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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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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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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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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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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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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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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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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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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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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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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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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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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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内容略。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9 |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依法 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
14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5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
√ |
|
√ |
|
√ |
√ |
|
1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8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9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0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1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2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8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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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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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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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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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0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1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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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
1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行政 审批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6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7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8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9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0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1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2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3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4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5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6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7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8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9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
|
√ |
|
√ |
|
|||||
3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4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 |
|
√ |
|
√ |
|
|||||
5 |
纳税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 |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6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7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8 |
办税日历 |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9 |
办税指南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0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3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4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5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6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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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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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19年12月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项目单位 |
|
√ |
|
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核准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备案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9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节能审查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0 |
选址意见书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1 |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
预审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自然资源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2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13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6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17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8 |
取水许可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
20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水利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1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辖区政府和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3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4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5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26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相关审批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政府网站 ■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7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
|
√ |
|
|||
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10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
||
11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
|
12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13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
14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15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
√ |
|
||
16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17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
18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19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
√ |
|
√ |
|
|
20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
21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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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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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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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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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政府采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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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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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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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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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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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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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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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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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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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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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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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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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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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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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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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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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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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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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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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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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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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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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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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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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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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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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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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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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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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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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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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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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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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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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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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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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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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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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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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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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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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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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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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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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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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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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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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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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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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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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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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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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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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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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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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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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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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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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
《教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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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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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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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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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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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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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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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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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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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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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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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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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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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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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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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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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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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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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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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教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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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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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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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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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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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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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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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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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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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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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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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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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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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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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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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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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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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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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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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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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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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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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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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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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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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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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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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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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5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
√ |
|
√ |
|
7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8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
9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10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xx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11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申请人 |
√ |
|
√ |
|
12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14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xx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5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16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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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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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7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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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
√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 |
|
√ |
|
√ |
√ |
|||||
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职业指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
|||||
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1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
√ |
√ |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
||||||
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
||||||
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3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
√ |
|
√ |
√ |
||||||
14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
√ |
√ |
||||||
15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6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
√ |
√ |
||||||
1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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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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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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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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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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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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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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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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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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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2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
2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4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
√ |
√ |
||||||
25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
√ |
√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7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1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2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3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4 |
工伤保险服务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5 |
变更工伤登记 |
√ |
|
√ |
|
√ |
√ |
||||||
36 |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
37 |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
38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 |
|
√ |
|
√ |
√ |
||||||
39 |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 |
|
√ |
|
√ |
√ |
||||||
40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 |
|
√ |
|
√ |
√ |
||||||
41 |
工伤保险服务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2 |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 |
|
√ |
|
√ |
√ |
||||||
43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 |
|
√ |
|
√ |
√ |
||||||
44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
|
√ |
|
√ |
√ |
||||||
45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 |
|
√ |
|
√ |
√ |
||||||
46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 |
|
√ |
|
√ |
√ |
||||||
47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 |
|
√ |
|
√ |
√ |
||||||
48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9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 |
|
√ |
|
√ |
√ |
||||||
50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 |
|
√ |
|
√ |
√ |
||||||
51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 |
|
√ |
|
√ |
√ |
||||||
52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 |
|
√ |
|
√ |
√ |
||||||
53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4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 |
|
√ |
|
√ |
√ |
||||||
55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
56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 |
|
√ |
|
√ |
√ |
||||||
5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8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
||||||
59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0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1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
√ |
|
√ |
√ |
||||||
62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 |
|
√ |
|
√ |
√ |
||||||
63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4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
|
√ |
|
√ |
√ |
||||||
65 |
稳岗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6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
|
√ |
|
√ |
√ |
||||||
67 |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
√ |
|
√ |
|
√ |
√ |
||||||
68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9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0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 |
|
√ |
|
√ |
√ |
||||||
7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2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
√ |
||||||
73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
√ |
||||||
7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5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
√ |
||||||
76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
√ |
||||||
77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
√ |
||||||
7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 |
√ |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 |
行政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3 |
行政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
5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
7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8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9 |
行政 |
行政奖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0 |
行政 |
行政确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1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12 |
行政 |
行政给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3 |
行政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14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5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6 |
生态建设 |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
|||
17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1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19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
|||||
20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21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2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23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
√ |
|
|
|
|||||
24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5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
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
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
16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
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8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19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
20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
21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22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23 |
到期退出 |
||||||||||||
24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
25 |
违规处罚退出 |
||||||||||||
26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27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28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
29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
|||||||||||
30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1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
|||||||||||
32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4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
|||||||||||
35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保障性住房信息制作部门、保存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7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8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
43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十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其他_ |
|
申请人 |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其他_ |
|
申请人 |
|
√ |
√ |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其他 |
|
申请人 |
|
√ |
√ |
|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6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2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13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
15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
16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辖区政府、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 |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 |
|
√ |
|
|
√ |
(十七)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负责审批的燃气管理部门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
|
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负责审批的燃气管理部门 |
√ |
|
√ |
|
√ |
|
||
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 |
|
√ |
|
√ |
|
4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6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十八)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房地产管理 |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2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3 |
擅自预售商品房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4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5 |
房地产管理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6 |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7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8 |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9 |
房地产管理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10 |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1 |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2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3 |
房地产管理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1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5 |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16 |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内容略。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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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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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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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6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行政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行政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7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行政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0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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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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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3 |
行政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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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 |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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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7 |
行政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9 |
行政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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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1 |
行政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2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3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4 |
行政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5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6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7 |
行政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8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9 |
行政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0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1 |
行政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2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3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4 |
行政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5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6 |
行政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7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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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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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公共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0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1 |
公共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2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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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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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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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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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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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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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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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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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5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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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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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公共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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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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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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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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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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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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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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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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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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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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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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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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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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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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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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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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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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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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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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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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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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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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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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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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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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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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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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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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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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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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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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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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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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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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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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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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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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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内容略。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9 |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依法 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
14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5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
√ |
|
√ |
|
√ |
√ |
|
1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8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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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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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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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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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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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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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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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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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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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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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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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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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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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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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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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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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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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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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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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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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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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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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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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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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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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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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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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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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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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0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1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
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1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
1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
√ |
|
√ |
√ |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行政 审批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6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7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8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9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0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1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2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3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4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5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6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7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8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9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
|
√ |
|
√ |
|
|||||
3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4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 |
|
√ |
|
√ |
|
|||||
5 |
纳税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 |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6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7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8 |
办税日历 |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9 |
办税指南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0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3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4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5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6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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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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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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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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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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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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