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
农机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
是指农机购置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异议;对购置补贴经销商有违规经营行为,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对农机局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违纪行为、服务不到位的。农机局受理和调解事项做到无偿服务。
三、投诉的处理
农机部门接诉受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不记名投诉,要记录诉求内容。对实名投诉的,要将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登记,如实记录诉求内容。投诉处理一般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人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调查的,要告知投诉人。
四、工作纪律
农机部门投诉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漏和外借。
农机部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透露投诉者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农机投诉举报电话 0791—8816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