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农业巨灾保险赔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1〕47号)及《南昌市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洪农财字〔2022〕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农业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保障,进一步调动各乡镇的工作主动性,提高农民抗灾减灾积极性,切实落实农业巨灾保险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以种、养业为主,对今年遭受雪灾损失较大农户进行救灾补助。
(二)购买恢复生产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物资,发放到受灾主体。
二、实施主体
由行政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受灾主体摸排,镇(处)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对有一定规模并且因灾受损严重的大户进行救助。
三、资金使用
本次雪灾救助资金用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主要包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及设备等方面。不得用于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 加强监管
有关镇处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注重绩效。镇处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主体实施、图片、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存档,实施结果报区社会发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