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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2024年农业巨灾保险(雪灾)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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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农业巨灾保险赔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赣农字202147号)及《南昌市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洪农财字2022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农业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保障,进一步调动各乡镇的工作主动性,提高农民抗灾减灾积极性,切实落实农业巨灾保险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以种、养业为主,对今年遭受灾损失较大农户进行救灾补助。

(二)购买恢复生产的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物资,发放到受灾主体。

二、实施主体

    由行政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受灾主体摸排,镇(处)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对有一定规模并且因灾受损严重的大户进行救助。

三、资金使用

    本次灾救助资金用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主要包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及设备等方面。不得用于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加强监管

有关镇处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注重绩效。镇处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主体实施、图片、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存档,实施结果报区社会发展局备案。

附件:高新区农业巨灾(雪灾)赔偿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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