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水利领域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其他 | |||||||||||
2 | 业务办理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政务服务中心 | ||||||||||
3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取用水 | 审批机关认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取水听证,定期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其他 | |||||||||||
4 | 运行管理 | 工程信息与运行安全 | 水库(大坝)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责任人,水闸工程和堤防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5 | 河湖管理 | 河湖长制工作 | 县、乡两级河湖长名录,河湖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河湖长制公示牌 | ||||||||||
6 | 水域岸线管理 | 河湖管理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7 | 河道采砂管理 | 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禁采区和禁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南昌高新区社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