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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支持鼓励“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6-09 11:49:01来源:办公室浏览量: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与人才强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效推动南昌高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支持鼓励“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毕业生来区创新创业,特措施

  支持措施

第二条  给予租房补贴。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且南昌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凭高新区辖区内租房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缴税证明等有关材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按500元/人/月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第三条  提供青年SOHO公寓。对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可优先入驻大学科技城创业梦想街区青年SOHO公寓,具体事项按照《南昌高新区创客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备注:上述两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 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支持鼓励“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对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智慧家庭、物联网5G移动通讯健康医药等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并认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第五条给予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加大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力度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按照企业年总实缴纳税额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续3年。

第六条给予贷款利息贴息。加大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其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经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评审并认定,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并给予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附则

第七条  上述措施若与南昌高新区相关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八条  上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上述政策南昌(国家)大学科技城管委会负责解释暂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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