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诊所因主动申请终止执业活动、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诊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案号 |
申请人 |
1 |
高新华安中西医结合诊所 |
南昌高新区艾湖村火炬二路599号136栋18-20#店面(第一层) |
MADBY1N8036010615D2232 |
吴美兰 |
以上诊所已经我局依法撤销备案,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的诊所名义(备案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