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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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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高新卫健字〔202439号                 

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南昌高新区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26日

南昌高新区202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中心将对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25日-4月15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结合国家“双随机”等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检查中好的

做法和经验认真梳理总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找出解决措施,并对检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自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并将相关传染病防治资料准备齐全,随时准备被查

(二)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宣传教育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对群众反映、投诉、举报有关传染病防治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同时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就诊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传染病防治水平

做好问题整改及时上报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立行立改,对涉及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法予以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各医疗机构在发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卫健中心,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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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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