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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高新区关于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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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富设管理现定高新区关于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区48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细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分为总则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财务公开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9章,32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源的定义以及本细则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规范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借款管理制度。

第三财务开支审批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规范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规范债务偿还制度。

第四章财务公开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财务公开的形式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规范财务公开时间。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资产清查制度规范资产台账制度规范资产评估制度规范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规范资产经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处置制度。

第六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资源登记制度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制度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第七章,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包括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第八章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制度。

第九章附则介绍了本细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办法以及施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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