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南昌市服务型公富设管理现定高新区关于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区48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分为总则,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财务公开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9章,32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源的定义以及本细则适用的范围。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规范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借款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开支审批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费用支出审批权限,规范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规范债务偿还制度。
第四章,财务公开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财务公开的形式,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规范财务公开时间。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资产清查制度,规范资产台账制度,规范资产评估制度,规范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规范资产经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处置制度。
第六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主要包括规范资源登记制度,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制度,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第七章,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包括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第八章,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制度。
第九章,附则。介绍了本细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办法以及施行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