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昌高新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细则》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细则》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依据当前新形势进一步修订旧版《细则》。
二、出台目的
加强土地储备管理,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
依据《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7号令),结合我区收储工作开展经验,制定本《细则》。
四、主要内容
《细则》对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工作的全过程予以规定,主要明确了职责分工、补偿原则、后期管护等方面,共十五条。
第一条到第三条,主要明确了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职责、分工及程序。
第四条到第七条,主要明确了国有存量土地收储补偿的相关原则,包括评估机构选取、评估范围、评估及协商原则等。
第八条到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后的管护措施,包括土地交接、委托管护合同签订、管护费用标准、定期管护考核等。
第十五条,对实施时间进行规定,并废止旧版《细则》。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机构:南昌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土地管理科
咨询人:吴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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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南昌高新区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大楼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