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基本内容
《南昌高新区麻丘镇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共7章24条。
出台此办法的目的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赣退役军人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建设高素质的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工作队伍,推进南昌高新区麻丘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在全区 “作示范、勇争先”。
本实施细则基本上严格按照省印发的《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为母版,学习借鉴了其他兄弟镇处好的做法,并征求采纳了镇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镇财政局意见,对接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紧密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别是对工作职责及流程进行了细化,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整合,形成了此上会审议稿。
二、我镇落实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落实省出台的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工作,经费保障一直以来走在前列。特别是前阶段市委常委、区党工委王万征书记主持召开了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了各镇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度。随后,我镇多次就服务专干的操作流程问题专门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报。目前,我镇按照区里的要求,立即草拟出台了上会的《南昌高新区麻丘镇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拥有30名以下退役军人的村(社区)必须配备1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拥有30名以上退役军人的村(社区)必须配备2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全镇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服务专干经费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按人均不低于我区2021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标准,即2.8万元/人/年。
下一步,我镇将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特别是会议要求,高标准狠抓工作落实,悉心指导村社区做优做实专干购买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我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