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2]35号)第一条第二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其驾驶证未及时交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日期
限制年限
1
熊*鹏
360101641568
3680025596265
2024.08.01
三年
2
熊*振
360102242983
36X0025866884
2024.08.01
三年
3
万*坤
360104306333
3600025706932
2024.08.01
三年
4
吴*涛
360101664201
3630021148304
2024.08.01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