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车辆业务时
发现家里的“绿本”
找不到了怎么办呢?
很简单
车辆不必开到现场查验
直接本人带好材料
到业务大厅补办即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大家务必带齐
这些材料去办理业务~
办事材料
1.车主为个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主为单位:
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②机动车所有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③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最后还需要注意
以下几点哦~
01
个人名下的车辆只能由车主本人申请,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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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车辆在查封、锁定的状态下不能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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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需前往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不支持异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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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机动车在抵押/质押登记期间的,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