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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公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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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属于开发区,是市政府委派的管理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无权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政策及办法。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制定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政策及办法。我区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南昌市南昌市公共租赁佳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及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洪府办发〔2022〕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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