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管发〔2018〕37号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落实中央、 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部署,着力以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光电等产业为重点领域,以创新创业、技术转化和生产管理等高精尖人才(团队)为引才重点,加快实施人才兴区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开区(经开组团)结合发展实际,就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构筑人才新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围绕经开区(经开组团)产业发展需求,向国内外引进、培育一批能促进、引领产业发展,提升科技研发水平,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和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及团队。
该政策各类标准原则上仅适用于经开区(经开组团)行政区划内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家用电器等主导产业企业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高端人才引领工程
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引进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新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团队)且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项目资金扶持。引进人才获中央、省、市科技或产业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100%配套,最高给予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经开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综合资助。
2、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高端领军人才且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经审定,按人才类别等级给予奖励补贴,A类人才500万元, B类人才200万元,C类人才100万元。
对柔性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按年发放生活特殊津贴,A类人才每人每月1万元, B类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实行一年一审核制,每年发放一次,期限3年。
3、银行贷款贴息。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端领军人才来经开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获得银行贷款的,两年内每年按贷款付息额的50%至100%给予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实验室建设或办公补贴。人才建设实验室或租用办公场地,给予提供两年的资金补贴,A类人才总额不超过200万元,B类人才总额不超过100万元,C类人才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给予安家补助,分3年拨付到用人单位: A类人才不超过100万元,B类人才不超过50万元,C类人才不超过30万元。
6、购房补贴。凡来经开创新创业的高端领军人才在区工作满3年并在赣江新区、南昌市购房的,经认定,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A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B、C类人才给予购房款的50%补助,B类人才最高补贴200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
7、税收奖励。凡新落户经开区(经开组团)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从纳税年度起,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经开区(经开组团)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100%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期不超过3年。
人才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落户经开后,或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经开留成部分,以奖励的形式,在下一个年度等额补贴给纳税人,连续奖励3年。
8、配偶随迁服务。按照双向选择为主、推荐协调为辅的原则,做好人才配偶安置、就业推荐工作。
9、子女入学。人才子女入学优先安排,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除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费用以外,不另行收取费用。人才子女就读南昌市、赣江新区国际学校的,给予教育补贴,A类人才子女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B类人才子女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C类人才子女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10、医疗保障。主动协助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每年为人才免费提供1次医疗保健体检。
11、特色服务。为在区内创新创业且符合经开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发放“赣才卡”。持卡人可在创业发展、学习培训、人事代理、住房保障、户口落户、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方面享受快捷高效服务。拓展“赣才卡”金融功能,人才持卡可享受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用于创业。
12、鼓励人才参加荣誉奖项评选。对在经开区(经开组团)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并从经开申报入选的国内外“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同等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和用人单位各100万元奖励; 对在经开区(经开组团)工作1年及以上,并从经开申报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青年基金或同等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和用人单位各10万元奖励;对从经开申报入选的省委“双千计划”或同等级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和用人单位各5万元奖励。
三、青年人才储备工程
13、毕业5年以内(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经开区(经开组团)主导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工作的,经认定后给予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24000元/年)、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12000元/年)、本科生600元/月(7200元/年)。南昌市、赣江新区辖区内高等院校毕业的上述人才到区内主导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工作的,额外再奖励每人每年1000元,连续奖励3年。
在经开区(经开组团)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赣江新区、南昌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类型人才若未购买住房,可优先安排到区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居住,不能安排的则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补助年限不超过两年。
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14、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对经开区(经开组团)主导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新引进或培育的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经认定后给予为期2年的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高级技师1000元/月(12000元/年)、技师600元/月(7200元/年)。
对新引进或新培育的高级技师在赣江新区、南昌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享受补助人才须同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
对于新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
15、技能人才稳岗补贴。在区内主导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同一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技能人才(取得技工、技师及其他相应水平或拥有各种技能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稳岗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16、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支持辖区内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发展,实行与区内产业的“订单”培育。对区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累计向区内用人单位输送100人以上的科研、管理和技能人才,且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科研人才300元/人、管理和技能人才2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17、经开工匠培育计划。每两年培养选树一批“经开工匠”,每人奖励1万元。
五、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才
18、支持企业高薪引才。区内主导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20-50万元的,按人才年薪5%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年薪50万元及以上,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期聘用合同,且符合当年度经开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通过兼职挂职、项目合作、顾问指导等方式,柔性引进破解企业专项管理难题的域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并签订不少于3年期聘用合同,经认定后,按人才年薪10%的比例给用人单位发放引才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19、鼓励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且符合当年度经开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对企业每年新增上述人才5人以上的,给予补助5万元,10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
20、猎头引才资助。企业通过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职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技术及管理人才,并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补贴猎头服务费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六、加大市场引才机制
21、鼓励机构、人才中介组织和自然人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引进高端领军人才A类人才奖励50万元/人,B类人才奖励20万元/人,C类人才奖励10万元/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全职在经开工作满2年。
七、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发展平台
22、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才平台建设。给予人才服务机构引进支持,对入驻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100强的企业在产业园注册并设立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前50强企业在产业园注册并设立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3、加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等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引进、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大师工作室等,搭建人才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
对获批新设立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补助,给予进站院士科研资助50万元。
对获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配套补助,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科研资助10万元。
24、支持人才创业平台建设。对获评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每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被评为优秀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5、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
26、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入驻经开留学人员创业园并租用留创园办公用房的企业,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入园企业按租房人取得的学历分别享受以下租用标准:博士学位不超过200平方米,硕士学位不超过150平方米,硕士学位以下不超过100平方米。凡入驻留创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优先租用区人才公寓。
27、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加大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经开发起、组织学术论坛,可给予组办单位最高100万元补贴,力争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坛落户经开。对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组织发起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八、健全人才荣誉制度
28、设立“经开突出贡献人才奖”。从经开各行业、各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中,评选出5-10名“经开突出贡献人才”,不限国籍、学历、职称,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者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奖励。
九、打造人才乐业基地
29、立足“人才强区”战略,建平台、强载体,引凤筑巢,大力建设赣江新区技术协同创新园,集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化、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为一体,提升高层次人才集聚水平。通过项目引进人才、平台承载人才,使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30、构建分层次、分类型、多元化的人才安居模式,对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基础型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保障。在儒乐湖产业小镇、双创小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中规划土地约20万平方建设人才公寓群,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
十一、完善人才服务机制
31、创新经开人才服务举措。成立引才专项工作小组,建立人才联系制度,畅通人才“绿色通道”,开设人才服务窗口,实施“人才秘书”服务制度。
十二、资金安排
32、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安排25亿元人才发展经费。
十三、附则
33、对区内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及特殊领域的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34、本意见与省、市(新区)政策及经开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并依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35、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经开区高端领军人才分类目录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附件:
经开区高端领军人才分类目录
本目录所指的人才,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新创业实用性人才及特殊技能人才。对经开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分类难以界定的其他人才,经评价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 赣江“海智计划”(1)至(5)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部经理和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赣江“海智计划”(6)至(7)类人才(不含省委“双千计划”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江西省“双千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赣江创新”计划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高级人才
“省突出贡献人才”,“省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或省级以上奖励的具有正高级职称职级的人员,经开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高级技师,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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