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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经开组团)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9-05-22 12:32
  • 来源: 本站原创
  • 作者: 南昌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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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工委〔2019〕15号

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南昌经开区(经开组团)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南昌经开区(经开组团)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项目建设、推进新一轮“两大行动”早日落地见效,形成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高位推动、分类推进、专人服务、统筹协调、强化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一个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推进、六大机制保障、一个专门服务机构具体跟踪落实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简称:“一六一”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经开区(经开组团)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工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工委、区管委会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各镇处为成员,主要是负责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组团)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简称:“区项目办”),区项目办为区管委会独立内设机构。

三、区项目办职责

(一)负责全区(组团)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综合管理、服务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通报全区(组团)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协调督办相关部门落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负责重大重点项目调度会、现场办公会筹备及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跟进、督促落实调度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

(三)负责全区(组团)产业项目签约注册后至投产前的跟踪、协调、推进工作和牵头产业项目集中开工、投产活动有关协调推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重点项目推进的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报送纳入亮灯软件的产业项目和建设口、建管口、民生口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六)负责每季度向区工委会汇报项目推进情况,项目新签约、新注册、新开工和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区招商局移交区项目办项目和区项目办移交区经发局项目情况以及建设口、建管口、民生口项目亮灯推进情况等。

四、工作机制

按照全区(组团)项目分类原则,将项目分为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城市管理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四大类。年初由各口牵头部门梳理报送需列入全区(组团)重大重点项目笼子进行推进的项目,由区项目办负责报送全区(组团)产业项目(其中“省、市、新区重大重点项目”、“两行动方案项目”、“三看项目”必须列入),报区管委会审定后纳入亮灯管理系统。由区项目办统一负责亮灯管理系统中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城市管理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四大类项目进度填报。为确保项目推进的实效,所有纳入亮灯管理系统推进的项目,按照如下项目推进的六种机制进行推进。

(一)领导包抓项目机制。纳入全区(组团)重大重点项目笼子进行推进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一个服务专员、一包到底”的模式实行领导包抓项目机制。挂帅区领导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包到底”的要求,切实负责、定期检查、定期协调、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各镇处要有担当担责的魄力和能力,从思想上扭转“各自为战”的想法,从行动上增强主动作为的能力。通过强化项目推进的“三层责任”,不断形成项目推进的合力。第一层具体承办责任,建设项目(含建管口、民生口项目)的业主单位或牵头单位和产业项目的跟踪单位必须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承办和督促责任;第二层是监督责任,各项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调度的职责;第三层是督查问责责任,对于项目推进中明确了时间节点但仍完成不了的,按照《区督查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区工委巡查办和区纪工委监察室分别履行督查、问责的职责。

(三)挂图亮灯机制。年初由区项目办会同各项目的主管(牵头)部门、区工委巡察办对每个项目编制推进计划表和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一览表后,纳入亮灯管理系统进行推进,各项目推进亮灯情况在区机关大楼显著位置或者电子显示屏、会议室公布,实现“挂图”、“亮灯”。

(四)项目调度机制。省、市、新区重大重点项目除由相关业务单位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后,由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向市发改委、新区经发局报送,区住建局、区招商局(含桑海招商分局、台商工业园项目)、区城环局、区社发局、区项目办、儒乐湖新城办、中医药科创城建设办、金开集团等单位负责分别向区经发局报送,并作为项目的责任部门。纳入亮灯管理系统的项目实行三层调度机制。首先是项目推进情况专题调度会。由区项目办牵头会同区招商局、区住建局、区社发局、区城环局、区经发局等单位,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纳入亮灯管理系统项目的专题调度会,调度产业项目推进情况并通报建口、管口、民生口项目亮灯情况;其次是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专题调度,对于各项目口难以解决的问题,可由区项目办汇总提请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调度;最后是区工委会调度,通报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重大重点项目采取分别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的形式,实行模拟机制,提前介入,专题调度,强力推进。

(五)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全面监控,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调整计划、及时增减项目。所有产业项目归口由区招商局统一负责报送(含桑海招商分局、台商工业园项目)签约、注册信息,并在项目签约、注册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个月内,由区招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区项目办,便于项目的推进和统一管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报区工委会、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进行调度或增减。产业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区项目办和区经发局现场核实后移交,由区经发局对其进行对接服务。

(六)督查考核机制。区项目办联合区巡查办及各牵头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纳入亮灯管理系统推进的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城市管理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进行巡查并核对项目亮灯管理系统中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将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全区的绩效考核并充分体现其考核的分值,为强化项目推进责任的落实,由区项目办会同区工委巡查办制定项目推进考核奖惩办法,按月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分季度和年度组织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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