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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 2024-05-07 11:24
  • 来源: 区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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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南昌经开区平安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南昌经开区平安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南昌经开区平安办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二)进行申请。

2.组织推荐。居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南昌经开区平安办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三)进行推荐。

3.随机抽取。南昌经开区平安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南昌经开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2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三)资格审查。南昌经开区平安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南昌经开区平安办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南昌经开区法院院长提请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七)就职宣誓。新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事宜

(一)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二)地点:南昌经开区平安办205办公室。

(三)联系人:徐燕燕,0791-83820917。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二)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至邮箱(ncjkqyfzqb@163.com);组织推荐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三)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至邮箱(ncjkqyfzqb@163.com)。

2.本人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任期五年。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申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附件:1.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南昌经开区平安办    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    南昌经开区公安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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