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时间安排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间安排2024年3月15日到2024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严厉打击医疗废物、污水处置乱象问题,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传染病防治工作,并切实做好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
(二)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切实加强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三)2024年11月30日前我中心将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一抓到底,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开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