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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2024-05-2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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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设定依据

赣人社字〔2023〕29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条件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

2、困难材料

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以及低保金发放凭证,即《低保证》上当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2)提供低保金发放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的,还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提供1-8级《残疾军人证》。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提供贷款合同或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2)提供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出具助学贷款证明的,可由本人提供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截图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并经学校审核部门核实盖章。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本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通过信息比对进行核实,无需提供材料。外省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户籍地(身份认定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确认其脱贫人口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盖有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查询核实截图(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等。

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证明。

特困人员毕业生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扫描版)

四、办理地点

通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服务平台、“江西人社公众号”-微服务-我要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赣服通”-人社专区-热门服务-更多服务-就业创业-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五、办理机构:学校就业处、南昌经开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八、联系电话:0791-83809733

九、办理流程: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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