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
1.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2.对离校2年内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机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个人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选择其一)、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
单位高校毕业生需要;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选择其一),企业营业执照,员工劳动合同,企业用工花名册,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三、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四、收费标准:本事项申报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528号北大科技园8号楼4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